摘要
法律的生命源于社会,而社会处于时刻变迁之中,法律惟有随之发展,才能发挥自身的应然功用,然要使社会内在需求的“法律”现实化,须依赖于国家这一中介。国家与社会间的互动性左右着法律发展的境况,就此,主要体现在国家与社会间的张力决定法律发展的成效、国家与社会的互动状态决定法律发展的模式、国家与社会的内在关系的特殊性决定法律发展的多元化等方面。要使本国的法律和谐、健康、经济、有序发展,必须建立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机制。
出处
《学术交流》
北大核心
2006年第7期36-39,共4页
Academic Exch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