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浅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的地位和作用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一、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的地位 政府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是代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质量行使监督权,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工程建设质量是指在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设文件及工程施工合同中,对兴建的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为达到上述的综合要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专门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因此质量监督机构不能代替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和质量责任。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依据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行使政府的监督职能,在施工现场施实工程项目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因此质量监督是政府的行政职能之一,具有强制性、独立性和权威性,参建各方必须无条件地接受。
作者 陈庆忠
出处 《活力》 2006年第6期41-41,共1页 Vitalit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