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腐败案件设立缺席审判制度,其关注的重点并非如何将被告人绳之以法,而是如何快速有效地追回腐败犯罪所涉及到的资产,它将被告人的诉讼参与权与被害人的财产赔偿权放在一个天平上衡量,这不同于传统司法理念那样将国家的追诉权与被告人的诉讼权对立。尽管这种制度可能有侵犯被告人诉讼权益或破坏司法公正之嫌,但在只要采取诸如复审等救济方法来限制国家权力的滥用即可最大程度地避免,从而实现现代司法所追求的价值理念:打击犯罪与守护正义的平衡。
出处
《甘肃理论学刊》
2006年第4期115-119,共5页
Gansu Theory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