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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犯罪概念的宪法学透视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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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法采用的是狭义的犯罪概念。其将西方法治发达国家通过违警罪制裁的犯罪行为纳入行政违法行为的范畴,目的在于利用积极、主动、高效的行政程序代替被动、中立、耗时的司法程序,从快、从严惩治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但从宪法学的角度看,这种“去罪化”立法模式的本质是行政权对司法权的篡夺,其有悖法律保留、正当程序、合乎比例、司法接近等一系列宪法原则。为了体现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从长远看,我国刑法应弃用狭义的犯罪概念而采用广义的犯罪概念;但考虑到问题的复杂性,从短期看,只能在涉及公民重大利益的行政制裁领域采取行政主体司法化的改革措施。
作者 欧爱民
机构地区 湘潭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4期64-68,共5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基金 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资助项目(03SFB2029)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 1李鸿禧著..宪法与人权[M].台湾:元照出版社,1999:513.
  • 2许宗力.《法与国家权力》[M].台湾元照出版社,1999年版.第75页. 被引量:2
  • 3王名扬.《美国行政法》[M].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567页. 被引量:6
  • 4陈兴良.《当代中国刑法新境遇》[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34页. 被引量:3
  • 5邱全忠.《司法视域中的精神病人监护治疗》,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13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38—445页. 被引量:1

同被引文献122

引证文献10

二级引证文献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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