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五年规划纲要》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放在各项战略任务之首。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要求,这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各个方面。森林公安机关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创造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治安环境,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又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性、保障性工程。为此,森林公安机关必须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发挥职能,积极投入,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