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常山县 出台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实施意见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近日。常山县出台《关于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06167号),对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申报条件、建设标准、实施程序、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组织领导等作了进一步明确。《意见》明确。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后获得的复垦指标,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统一管理和使用。实施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所需资金。对实施主体实行总额包干。退宅还耕项目。按省国土资源部门核准的建设用地复垦指标面积每亩补助1-5万元;废弃矿山复垦项目,按省国土资源部门核准的建设用地复垦指标面积每亩补助0.6万元;根据省国土资源厅规定。对复垦为水田的。省里每亩再补助0.5万元。对退宅还耕安置区的新建位置。如使用耕地的。核减相应的退宅还耕补助面积。县国土资源局可按项目总投资的4%计提管理费,用于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申报、验收及日常管理支出。
作者 徐杰
出处 《浙江国土资源》 2006年第5期62-62,共1页 Zhejiang Land & Resources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