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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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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于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我国已制定了《食品卫生法》和《产品质量法》,但《食品卫生法》不调整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活动;《产品质量法》只适用于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为了全程监管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需要制定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出处 《农业新技术》 2006年第3期51-5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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