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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RA对中草药的法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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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药品及保健品管理局(MHRA)称,2005年10月30日欧盟所有成员国对中草药制品法规进行了重大调整。按该法规,期望注册产品的公司需提供中草药在传统应用和安全性方面的证据。生产商也需达到质量标准,并提供产品的系统信息,而目前该类信息尚未要求提供。
出处 《国外药讯》 2006年第6期4-4,共1页 World Pharmaceutical Newsle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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