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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权利与战争中的变态:北京会议后十年的性权利和性失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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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行动宣言》(1995)及其类似文件如维也纳人权会议(1993)和人口和发展国际会议(1994)的有关文件都采取了重要步骤,以确保承认我们所说的身体权利。其积极的权利涉及性表达、生育选择以及享受医疗健康,消极的权利包括免于暴力、折磨和虐待。但10年后,在阿布格莱卜、关塔那摩和古吉拉特邦发生的对男性身体的侵犯似乎是嘲弄了北京宣言的某些基本前提:女性是身体暴力的主要受害者而非施暴者,因此妇女是或应该是身体完好权的受益者。在“反恐战争”、宗教极端主义以及武力和种族冲突中针对男性实施的种族歧视的、性的、同性恋厌恶症的暴力行为的阴影之下,本文将重新考察这些前提。本文将特别关注伊克拉战争,考察它如何以新的和旧的手段实施这些暴力。作者的目的不是否定女权主义观点,而是挑战那种认为唯有妇女享有性权利的观点,并就争取身体权利的各种社会运动之间的新的、更广泛的联合进行讨论。
出处 《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 2006年第2期111-128,共18页 International Social Science Journal(Chinese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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