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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合同”也不能随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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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刘今年二十有二,别看年纪轻,却已经有三年多的工作经验了。十八岁那年,小刘考取了本市的一所大专学习财会专业,头脑活络的他并没有一味钻到象牙塔里死读书,在掌握了基本知识后,经朋友介绍,他进入了一家证券公司实习,从此边读书边工作,过起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生活。小伙子勤奋好学、聪明能干,很快博得了公司领导和同事们的赏识。一年以后,小刘学业已成,由于这一段优秀的实习经历,再加上朋友从中帮忙,小刘顺利地与该公司签约,成为其一名正式员工。按公司惯例,第一次签合同为期两年,小刘也没例外。对于未来他很有信心,相信凭自己的实力加努力续签合同没什么问题。
作者 无忧
出处 《浙江工商》 2006年第5期45-4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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