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曾在贵州备受关注的“高三女生被抢劫、强奸、杀害案”,随着终审判决“从轻发落”而引起轩然大波。该案中,被告人对“两次抢劫同一人,两次强奸同一人,两种方式去杀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一审被判处死刑,而二审法院却以被告人“坦白其罪行,认罪态度好”为由改判死缓。结果,群情激愤,舆论哗然,“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一语成谶。
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277-293,共17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
基金
本研究论文系经中流文教基金会及喜玛拉雅研究发展基金会"大陆青年学者基础研究奖助"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