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进一步治理整顿与深化改革,从根本上讲,就是为了消除妨碍国民经济正常运行的消极因素,调整产业结构中出现的失调局面,增强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活力,以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战略目标。而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国家主要是通过财政,金融、税收、价格等经济手段以及法律手段、必要的行政手段,来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实现的。因此,本文拟就治理整顿期间,我国税收模式现实选择问题,谈一下自己的浅见。
出处
《财经问题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11期35-38,共4页
Research On Financial and Economic Issu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