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古代的律学具有对于法条的严重依附性,而随着语言的变迁,律学的价值基本丧失。苏联刑法学的引入意味着对大陆法系刑法学传统的偏离。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期和21世纪初期,我·国刑法学面临着重大的学术转型,这就是刑法的规范学建立。我们不能排拒大陆法系刑法学,而应将其作为解决中国刑法问题的工具,并由此形成我国刑法学的特色。
出处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6年第3期3-19,共17页
Journal of The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