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编辑同志:我单位是广东的一家图书馆,属于公益型的事业单位。为了适应信息时代广大公众的需求,有利于作品的再次开发利用,我们单位投入资金,在网上建立了“中国文化数字图书馆”,准备收集中国的各种文化图书供人阅览参考,读者付费后即可成为网站的会员,可以在网站上阅读并下载网上作品。但我们听人说,对他人已公开出版发行的作品,我们不能随便将其收入数字图书馆中,否则就是侵权。请问,这种说法对吗?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06年第05S期59-59,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