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香港基本法)等法律文件,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法律化、具体化。鉴于行政长官职位的重要性和特殊性,香港基本法等法律文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任职条件作出严格规定,其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行政长官的参选人不得在外国有居留权,行政长官的参选人不得具有政党或政治团体身份,以及行政长官的产生最后须经中央政府任命。这些规定的背后都有深刻原因,目的分别是要维护国家主权,保持行政主导制和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
出处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58-60,共3页
Journal of The Central Institute of Social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