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2年美国巡回上诉法院对Madey诉杜克大学案的判决使得专利法中“实验使用抗辩原则”的适用缩小到一个十分“狭窄”的范围,以至于大学几乎难以再用“实验使用”对专利侵权请求进行抗辩。同美国一样,世界各国的专利法中都存在着实验使用抗辩原则,因而对于Madey一案的争辩可能会对世界范围内大学与产业之间的合作关系产生微妙的影响,同时将增加大学知识产权办公室的重要性。本文从Madey诉杜克大学一案的法院判决及其影响出发,通过实验使用抗辩原则的国际制度比较,解析了适用实验使用抗辩原则的动因与困境。文章最后指出了Madey一案对中国大学知识产权政策的启示:我国专利法相关规定应作适当修改;大学必须重视技术转移工作;大学应制定灵活务实的知识产权政策。
出处
《知识产权》
CSSCI
2006年第2期50-54,共5页
Intellectual 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