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乡镇政府在历史上的性质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可以分为四个阶段;我国学术界所倡导的“乡镇撤销说”、“乡镇自治说”、“乡派说”等均为乡镇政府的改革提供了不同的视角,值得借鉴。但综合学术界的各种学说,将乡镇政府改设为县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更为可行和现实。这种不同于“乡派说”的“新乡派说”融入柔性建制的理念,对乡镇党委及政府作了一次全面彻底的改革,提高了可行性。
出处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2006年第2期38-41,共4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Qingdao Municipal Committee and Qingdao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