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立法和可法实践中存在较大的争议。对其内涵和适用范围的界定也有许多模糊不清的认识,因此非常有必要对其进行准确的立法厘定和制度完善,使之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体现了“以人为本”和“弱者保护”的法制理念,多年来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为其完善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因此,应适时地在《民法典》中对无过错责任原则进行确认,并进一步完善其配套制度建议。
出处
《宁德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2期16-22,共7页
Journal of Ningde Teachers'College(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