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省级政府间关系是中国地方政府间关系的核心和中轴。我国目前协调省级政府间关系的方式主要有省级政府的自发协调和中央政府的宏观协调,两种协调方式层次不同,效果不同,各有利弊。规范省级政府间关系还需要确立依法规范、平等协商、开放公平、互利共赢和竞争合作等原则,充分发挥省级政府的主动、中央政府的推动、市场的驱动和企业的能动作用,建立激励约束、协商沟通、利益协调、规划仲裁和社会支持的长效机制。
出处
《政治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50-57,共8页
CASS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基金
2004年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九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课题<中国共产党的国家结构形式理论研究>(批准号:91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