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年初,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征求意见稿)》下发到了各级国土管理部门,其中引人注目的一条就是“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勾地制度”。至此,“勾地制度”这个以往只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见到的名词,第一次现身于国家土地行政部门拟出台的法规中,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媒体也对此评说不一。什么是勾地制度?作用如何?怎样操作?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本篇文章介绍了勾地制度的来源、背景、作用及操作事项,对我们进一步了解勾地制度大有帮助。
出处
《中国土地》
2006年第3期19-2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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