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对1992年贵阳市售出的410份化妆品监督标识进行了调查分析。结果表明相当一部份出厂产品监督标识的标出率较低,尤其是美容类化妆品的生产日期标出率为29.3%。有效使用期限标出率20.6%。卫生许可证编号的标出率仅为34.5%。其次是发用类,香水类;特殊化妆品中宣传疗效的出现率高达52.7%。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指导。经销部门应严格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进行监督管理。
出处
《贵州医药》
CAS
1996年第2期121-122,共2页
Guizhou Medical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