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研究社区青少年问题,就必须首先对其概念进行科学的界定,本文将没有固定工作、没有就学、缺少监管的16至25周岁的青少年界定为社区青少年,并且分析了社区青少年的年龄因素、教育因素、就业因素和家庭因素,提出了社区青少年的年龄因素加上“失学、失业、失管”这三大因素,构成了社区青少年与其他同龄青少年的显著区别。同时认为,现在使用的社区青少年的名称比较客观地描述了目标群体,符合对象的特征,并能反应出社区青少年工作的思路和导向,具有准确性和科学性的特点。以社区青少年取代原来的社会青年、闲散青少年、问题青少年或不良青少年,并不单单是称谓的变化,而是具有更加重要的进步意义,主要是社区青少年的名称适应了社区发展和社区建设的趋势,有利于加强社区对社区青少年的社会管理和控制,突出了社区对这部分特殊青少年的服务功能以及有利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出处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06年第2期4-10,共7页
Issues on Juvenile Crimes and Delinqu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