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对部分农户要求调整承包地的对策探讨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但是,随着新一届中央政府减免农业税、种粮补贴及其他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实施,农民在承包地上的收入较前明显增加的同时,部分无地或少地农户(以下简称部分农户)不仅对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政策心存芥蒂,还进而提出按现有人口数调整承包地的要求。为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保障党和国家农村土地政策的顺利实施,不能不对这一问题引起重视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作者 王志平
出处 《河北农业》 2006年第2期40-41,共2页 Hebei Agricultur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