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从刑法相关条文对防卫过当与无过当防卫的表述着手,联系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提出几点质疑:⑴无过当防卫是否有必要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对暴力犯罪加以侵害程度上的限定;⑵对在侵害方加害力量明显大于被侵害方防卫实力时对侵害方使用一般过当手段造成重大损害是否负刑事责任问题有疑;⑶对防卫过当行为认定故意或过失犯罪有偏袒非法侵害方,忽视正当防卫与故意或过失犯罪本质差别之嫌。然后,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及无过当防卫角度逐一加以论证,阐述自己的不同看法。
出处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05年第4期47-49,共3页
Journal of Adults Education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