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法院关于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司法实务始于1999年,并跨越修改前和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在2001年著作权法修改前,各地法院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依据民法通则、当时的著作权法的原则和原理,对其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提出了意见和解决方案。修改后的著作权法虽然增加规定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但是如何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不断发展变化的网络技术面前将法律的一般规定运用到具体的案件中,一直是司法者面临的复杂的课题。回顾和总结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司法实务,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79-82,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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