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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凭病历卡可到药店购买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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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上海在全国率先试行“凭病历卡上的医嘱到药店购买处方药”的新举措,患者看病贵、医院处方不愿外流、药店坐堂医师滥开处方等矛盾有望缓解。据了解,这项新举措的试行期为一年。在此期间,患者可凭处方或《就医记录册》,即病历卡上的医嘱,前往各医药零售点选择符合自己经济支付能力的处方药,登记购买。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专门设置了一系列的操作规范,保证用药安全。
作者 海闻
出处 《首都医药》 2006年第4期13-13,共1页 Capital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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