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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内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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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12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从2006年开始。全部免除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2007年扩大到中部和东部地区(这项举措实施后。全国农村中小学每年可取消学杂费达150亿元,分摊到每名中、小学生身上,分别为180元和140元);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二是根据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的合理需要.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本标准。
出处 《时事资料手册》 2006年第1期12-1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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