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犯罪成立理论是实践中定罪思维方式的提供者,从内在构建机理上看,大陆法系多元递进的理论体系是立体的,而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则是平面的。前者较之后者具有明显的过程价值,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立体化犯罪成立理论体系是为修正形式化缺陷而构建起来的;其次,立体化的理论体系具有较强的法安定性保障作用;最后,立体化理论体系具有明显的开放性导向。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2006年第1期17-23,共7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犯罪构成理论的解构与结构(03BFX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