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证券监管机构被法律赋予了具有垄断性质的监管权力,在证券市场资源配置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使之往往成为各利益集团寻租的猎物,被受监管者俘虏,导致大量的寻租行为。寻租行为的多少取决于市场参与者违法的成本和收益与监管者渎职的成本和收益之间的比较。本文分析了证券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协调博弈”,以及二者之间监督机制设计等问题,二者之间的博弈分析表明,加大对市场参与者违法行为的惩罚和监管者渎职的惩罚以及高薪养廉设想是减少腐败,提高证券监管效率的有效途径。
出处
《山东经济》
2006年第1期71-73,共3页
Shandong Economy
基金
山东经济学院课题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