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对文献记载的直接史料和间接旁证的综合分析中可知,构成明初福建沿海海防体系的十一个卫都有自己的造船厂。由这些造船厂构建,以福州三卫所属船厂为核心的明初福建造船业,成为为郑和舟师提供船只的物质基础。郑和舟师七次下西洋的主要船型是福船,而这些福船的大多数应当是福建沿海官办造船厂建造的。郑和舟师的出洋宝船就是福建建造的福船。福建不仅以其沿海造船业为郑和舟师建造、修理船只,还为出洋前的郑和舟师提供临时调剂船只的船源。从与郑和同时,亦同为宦官,在洪熙至宣德年间曾四次出使琉球的柴山所立碑文中,称自己乘坐由皇帝敕建的册封舟为“宝船”的记载看,“宝船”并非郑和舟师船只的专称,而是当时皇帝派往海外使臣乘坐船只的共名。所谓“郑和宝船”就是册封舟。
出处
《东南学术》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期161-168,共8页
Southeast Acade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