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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保护银行在破产企业中的债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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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国家正在重点城市进行企业破产的试点,以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为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铺平道路,这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在企业破产试点中,由于破产法和破产制度中存在严重缺陷,使一些企业和地区借破产之名,行废债之实,从而导致银行在破产企业中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加息、挪用罚息以及贷款抵押权、质押权等债权受到严重侵害,并造成了国家财产的巨额损失。对这些问题,如不及时研究并找出解决办法,势必严重损害银行的合法权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正常秩序。为此。
作者 夏宝葆
出处 《广西金融研究》 1996年第7期21-22,29,共2页 JOurnal of Guangxi Financial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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