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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停止使用的非法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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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所有市制单位。按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所有市制单位从1992年1月1日起都停止使用。关于土地面积的法定计量单位,应按表1的不同场合正确使用,“[市]亩”按有关的规定,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对于以农民为主要读者的普通书刊,土地面积单位用公顷时,可以括注“亩”。例如:“30公顷(450亩)”、“
出处 《热带医学杂志》 CAS 2006年第1期19-19,共1页 Journal of Tropical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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