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和美国是律师绝对数量最多的两个国家,两个国家的律师数量之和是全世界律师数量的 90%。对两国律师资格制度比较后发现:中国律师的总量还不够;参加考试的人员门槛较低;全国统一的考试忽略了地区的差异,导致有些地区没有足够的法律从业人员;考试题型结构不合理;通过率太低; 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就可以直接从事法官职业,不需要律师从业经验,使法官不具备法律经验。结论是,我国应当改善律师资格的取得方式,扩大律师的总体数量,这样有利于加快法治建设的进程。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06年第1期61-68,共8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