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把“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作为新时期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纵观近些年的司法改革实践,表面上如火如荼,举措不断,实际上仍未触及司法体制的深层次问题。审判独立的核心是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但要真正实现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还要有宪法上的支持、法官的职业化、法官身份保障和经济保障制度的完备和社会舆论的支持。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2期186-188,共3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