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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防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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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7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441号)。修订后的《防汛条例》规定更加具体。更具有可操作性,既规定了政府和部门的防汛抗洪职责。也规定了单位和个人在防汛抗洪抢险中的义务和责任。是保障防汛抗洪和抢险减灾工作顺利开展的法律基础,标志着防汛抗洪工作走上法制化、正规化、规范化轨道。
出处 《中国水利》 2005年第24期7-7,共1页 China Water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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