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乞讨”行为的性质定位,学界主要有自由说和人权说。通过对这两种主流观点的缺失之深度分析,不难发现,乞讨的实质即生存权受到威胁时的一种自力救济,可以将其定位为“穷人的一项专有权利”。因此,在尊重公共安全和其他公民合法权益之前提下,应该对乞讨范围和方式作出相应规制,最终达到社会秩序与乞讨者合理利益之间的平衡。
出处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4期61-63,共3页
Journal of Taiyuan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