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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九品官人法释疑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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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笔者《九品官人法再探讨》(《历史研究》1995年6期)一文提出,九品中正制是九品官人法的一部分,应放弃用九品中正制代替九品官人法的观点。张旭华先生于《中国史研究》2001年第2期发表《魏晋九品中正制名例考辨》一文,对笔者上述看法提出批评。笔者认为:一,回顾该问题研究的学术史,古今中外学者对曹魏吏部尚书陈群所创制的官员选拔、任用制度,究竟怎样称谓确实是没有统一起来。二,张先生否定九品官人法观点的不妥之处,在于失之搜讨,逻辑推导不成立。而九品官人法概念不误。九品之制、九品则是九品官人法的省称。三,从语法角度分析,从制度本身是官员任用之法定义,当称九品官人法合适。陈群创制的“九品官人法”是魏晋时期人才选拔、任用制度的综合。中正所掌握的人才评价制度——即中正九品制或九品中正制,仅是个人获品途径中的一种,不能用其替代九品官人法。
作者 陈长琦
出处 《中国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59-72,共14页 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ical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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