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国内新闻媒体关于黑社会的报道呈现出一种比较混乱的局面,一些专家、学者,包括新闻工作者对这个概念没有明确的认识,某些报道甚至把一些从事小偷小摸的团伙组织,或根本没有正规组织却实施了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的组织或个人称为非典型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动辄出现数百上千个黑社会组织的报告。媒体极为悬殊的关于黑社会的报道还得回到“什么是黑社会”这个“原问题”上来,我们根据我国现有的《刑法》第29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条文,对我国目前出现的几个较大、较有影响的犯罪团伙进行分析,通过直观的案例进一步说明黑社会组织应该具备的特点,从而厘清我国目前被“黑化”的基本状况。
出处
《犯罪研究》
2005年第6期2-6,41,共6页
Chinese Criminology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