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北京大学教师学术道德规范》与《乔治.华盛顿大学关于学术失范处理程序的规定》作深入详细地比较发现,北京大学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程序中存在以下问题:文本没有一个概念系统;调查机构权力重心下移,委员会成员仅限于校内,不利于调查的展开,质询和调查程序宽泛笼统等。而华盛顿大学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政策和程序更像一个规范的法律文本,清晰而且易于操作。我国高校学术规范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出处
《大学教育科学》
2005年第6期17-20,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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