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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判力理论在司法实践中的困惑与完善——从一起合同纠纷案切入

Theory of Res judicata: Perplexities and Improvements in Judicial Prac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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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既判力理论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起步较晚,我国现在的理论界对此研究还不尽完善、不尽成熟,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少困惑和误区。目前的司法解释中将既判力的客体界限笼统的规定为“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事实”是不当的,建议对既判力的客体界限作出明确的规定,并进行适当扩展。
作者 李建军
出处 《邢台学院学报》 2005年第4期24-27,共4页 Journal of Xingtai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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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3

二级参考文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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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第1款. 被引量:1
  •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第2款. 被引量:1
  •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3条,第2款.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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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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