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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改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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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不存在所谓的企业和公司.只有工厂和车间.在经济领域中也不存在自由决策、自由选择以及对财产权的法律保护。改革开放以后.出现了双轨制,其特点是,政府对企业微观活动的管制无处不在.公司与市场的运作.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存在变形和扭曲,未能在全社会范围内确立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规则。
作者 胡汝银
出处 《东方企业家》 2005年第12期61-61,共1页 Asian Business Lea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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