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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缺陷与完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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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对驰名商标认定有两个程序,一是行政程序,由国家工商部门认定;二是司法程序,由法院认定,这两条程序有各自不同特点,但都存在一定缺陷,容易使一些人钻法律空子,让一些并不是为广大群众所热知的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对利害关系人造成一定损害;本文就我国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缺漏作探讨,并提出完善思考。
作者 陈建敏
机构地区 福州大学法学院
出处 《甘肃农业》 2005年第12期157-15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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