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近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的请示,经研究,现就其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江苏商业会计》 2005年第6期I0015-I0016,共2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