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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知识产权滥用应进行立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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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省沙县福建欣光律师事务所赵自云认为:在我国,竞争政策与知识产权保护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中冲突。主要表现为,权利主体在行使知识产权的过程中超过法定垄断权的范围,或凭借合法垄断进一步谋求非法垄断或优势竞争地位。知识产权的不正当行使即为知识产权的滥用,当权利人在行使知识产权超出法定范围与社会整体利益相冲突时,体现公益目标的竞争政策就应对其进行规制,不能因为知识产权是合法的垄断权就笼统地不予适用。
出处 《福建法学》 2005年第3期60-6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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