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本市工商、食药监部门关于监督检查保健食品的情况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上海市工商局、食药监局联合公布,食品广告违法主要呈现三大特点:一、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或者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这种违法情况多集中在具有“调节血糖”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广告。比如建议患者停止服用西药,并承诺产品可将血糖控制在正常值内,远离并发症威胁。二、保健食品超出核定的保健功能做夸大宣传。如某种保健品的保健功能为美容、润肠通便,却在广告中擅自增加了消除咽喉肿痛的保健功能。三、利用产品的成分和科普知识介绍,暗示产品对疾病有治疗或辅助治疗的作用。
出处 《家庭用药》 2005年第11期25-25,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