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有句俗语叫作:“光脚的不怕穿鞋的。”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后,越来越多的“鞋”套在了“脚”上,为了能穿上“鞋”,中国的企业甚至要承受削足之痛。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启动的对包括中国17家木地板企业在内的337条款投诉的立案调查中,中国的企业选择集体应诉。“我们绝不能让外国企业觉得我们软弱,好欺负。”事实上被三家在美企业认为侵犯了其拥有和被许可使用的专利——木地板锁扣技术,早已过了20年专利保护期。因此,有人质疑这场官司存在着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其专有权和优势地位的行为。近年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频频将知识产权的矛头指向中国。中国政府为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做出了巨大的努力。2004年4月6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已施行10年的对外贸易法。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增加了“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2004年5月,中国成立了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组,国务院副总理吴仪亲自任组长。对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中国司法机构给出了最高7年的量刑,这在全球也是最高的……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正在从片面走向全面,从局部走向整体,朝着建立国家整体知识产权战略系统的方向迈进。1842年,狄更斯亲赴美国,强烈要求美国采取国际版权保护措施。1891年,狄更斯的要求才起作用。这表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在任何国家都有一个“消化期”。因此,当有人将知识产权保护指为西方发达国家推行其知识霸权的工具的时候,如果从知识产权概念的提出、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日趋严苛的过程中分析,这种指责并非没有道理。因为,从竞争的角度来说,知识产权的取得和行使本身就意味着一种垄断,它需要反垄断法、公平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鼓励创新的政策等相配套。一个不能忽视的事实是,“中
出处
《中国对外贸易》
2005年第10期30-37,共8页
China's Foreign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