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陈共炎:高风险券商处置未到尾声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财经》:在国外,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社团法人制。另一种是公司制。此次中国选择公司制的目的是什么?陈共炎:这个公司不应该是为了解决这一轮高风险证券公司的问题而存在的,而是为了建立一个长久的、稳定的解决机制。过几年可能市场好了,证券公司都赚钱了,我们没有事干了,但是这个公司仍然要存在。
作者 李箐 于宁
机构地区 《财经》记者
出处 《财经》 2005年第20期70-70,共1页 Business & Finance Review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