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民间组织的发展是与中国特殊的城市管理模式相适应的,中国城市功能的特殊性、政府在进行城市管理,提供社会服务上的缺陷等都对民间组织在城市的发展提出了迫切的要求。同时,中国民间组织基于自身的特点,有能力参与城市管理,能够有效地弥补政府在提供社会服务,进行城市管理中的不足。在民间组织参与城市管理的过程中,必须要注意理顺政府、社区等相关城市管理主体与民间组织的相互关系,并通过制度的形式加以保持。
出处
《理论与改革》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74-77,共4页
Theory and Ref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