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较为普遍。翻供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或者自我归罪的表现,同时又能生成新证据,因而具有法律意义。翻供虽然具有降低诉讼效率的负面效应,但翻供者的人权应当得到充分保障。在我国,翻供的产生具有深层的制度原因,因此解决翻供问题必须通过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即赋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沉默权、转换侦查思维方式、扩大辩护律师的诉讼参与、防止刑讯逼供等等,从而确保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基础上切实减少翻供发生。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2005年第5期62-69,共8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