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何谓法学方法论的生态化这一议题,笔者原本释义为:生态的解释方法能不能弥补传统法学方法的不足,进而成为一种新的法学方法.此议题之关键首先在于分析生态化的解释方法能不能弥补传统法学方法之不足,对此蔡守秋教授曾在其巨作<调整论>中论及主客二分的传统研究范式的不足并给予批判,然依笔者之见则以为主客二分的研究方法,其能在几千年的时间内存在发展,并指导人类的社会实践,这本身就说明了它有存在的客观性和必然性.
出处
《东南学术》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156-157,共2页
Southeast Academic Research